来源: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4-11
关于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以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作为,服务于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新财会〔2018〕6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11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请各级财政部门、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抓好落实。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区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执行。
三、继续教育时间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和其他形式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继续教育形式。各级财政部门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二)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施教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会计人员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一)登陆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学习会计专业网络课程;
(二)登陆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学习经认定的施教机构(见附件1)提供的网络课程;
(三)参加纳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的施教机构组织的面授培训;
(四)在自治区财政厅完成2024年度备案的各地(州、市)面授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面授培训;
(五)参加经县级以上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批复备案的会计类专业会议;
(六)参加县级以上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学分登记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确保已通过“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网站(https://kjgl.xjcz.gov.cn/accNet/index/toHome.htm)完成个人信息采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结转以后年度。
六、相关职责任务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和保障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自治区财政厅。统筹安排管理自治区范围内的会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工作;配合财政部组织实施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和中青年人才培养;负责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推荐、管理工作;配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推荐的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施教机构进行检查考核;组织开展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高级会计师面授培训等工作,与纳入自治区继续教育基地管理的6个施教机构研究确定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培训计划(见附件2);指导各地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范围内各行业单位财务工作人员岗位能力培训;指导各地(州、市)财政部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纳入当地继续教育基地管理的会计专业施教机构的推荐、管理工作。
(二)各地财政部门。安排管理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对参加自治区级以上培训项目的会计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组织开展本地区范围内财会人员岗位能力提升培训;负责地州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推荐、管理工作;配合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推荐的地州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施教机构进行检查考核。
(三)各用人单位。保障和督促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给予经费和时间等保障;依托疆内外高校或各级继续教育基地施教机构对本单位财会人员分层次组织岗位能力提升培训;对参加自治区级以上集中培训项目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推荐。
(四)各施教机构或单位。按照各级财政部门提出的需求提供优质培训课程,保证师资及课程质量;优化组织方式和教学方法,强化实务指导,加大案例教学,努力提高继续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按属地划分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未纳入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或备案的不得开展培训;按照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或备案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工作;自觉配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高度重视会计继续教育,把参加继续教育作为提高个人专业能力的基本途径,认真按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严格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反馈课程和师资水平等情况,确保学习有收获、业务能力有提高。
七、工作要求
2024年,各级财政部门、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对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视和管理,督促会计人员按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强化会计专业培训施教机构的监管,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取得实效。4月中旬前,各地(州、市)财政部门积极与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接,将本地会计专业面授培训机构纳入当地继续教育基地管理。
附件:(请登录“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下载查看)
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4月7日